17/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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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殺兩初生子女台狠父竟獲輕判

【本報訊】台灣狠父於十四個月內接連虐殺兩名初生子女,卻竟未被羈押,且法院對兩宗命案量刑懸殊,惹起爭議。被告在首案被重判入獄二十年,次案前天判刑,法官竟稱被告生活壓力大、其情可憫,輕判三年八個月。法律界人士斥判決離譜,質疑過輕。

照顧女友未被羈押

前年九月,靠打散工維生的被告胡聖華酒後掌摑、掐捏兩月大的女兒致死。胡隨後被士林地方法院判刑二十年;但當時其輕度智障女友懷有第二胎,法官恐女方無人照顧,未羈押胡。

去年十一月,胡不堪三月大兒子哭鬧,狂毆兒頭致其腦出血死亡。此案由板橋地方法院審理,法官指案發時被告剛失業,全家露宿車站,加上只用手打兒子,應無殺人意圖,故輕判三年八個月。兩宗虐兒案量刑相差十六年四個月,檢方擬上訴。目前其女友又懷有第三胎,外界擔心胡再次虐殺稚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