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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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府夥港企籌劃少林寺上市

河南嵩山少林寺又傳最快二○一一年上市,但主導者非寺方,而是登封市政府。消息指登封市政府秘密與本港集團協商共組旅遊公司,港企佔股五成一,市政府則以少林寺景區的「門票經營權」等資產入股,往後每年約一億五千萬元的門票收益,將歸港企控股的新公司所有。寺方怒不可遏,狠批市政府黑箱作業、賤賣公共財產。

上海《東方早報》報道,少林寺住持釋永信屢否認上市傳言,惟寺方無心、市府有意:該媒體獲得疑是登封市政府擬定的《合作框架協議書》和《登封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內容顯示市政府擬夥同港企斥資一億元(人民幣,下同)成立文化旅遊公司,港企佔股五成一、市政府佔股四成九,合資年限四十年,預定於二○一一年上市。

文件顯示,市政府入股共需四千九百萬元,來源竟包括少林寺資產。被市政府同意撥入該公司的「旅遊資源」包括:少林、嵩陽、中岳景區的門票及旅遊運輸,少林景區遊客中心、少林景區停車場等。換言之,少林寺等多個景區的門票收入,之後將全歸該公司所有,不再由寺方與政府瓜分。目前,少林寺一年門票收入就達一億五千萬元。

媒體就事件向少林寺知識產權和無形資產管理中心總經理錢大梁了解,他直言:「方丈也是幾天前才由登封市政府有關領導通知!」錢又斥:「有關決策事關少林寺文化遺產,應由公眾、專家同參與決策,而不是領導說了算!」

屬保護文物不得侵佔

登封市委宣傳部部長崔世英已證實該合作計劃,未與寺方協商是未正式對外宣布合作。但少林寺屬文物保護單位,據《文物保護法》,文物保護單位的事業性收入專用於文物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佔挪用,故登封市政府的舉措涉違法。有關本港集團就稱,登封市月前主動邀請開發風景區,但未提是否涉及少林寺,雙方未簽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