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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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隱瞞綁架案遭省公安廳炮轟

本文重點
廣東連串綁架學童案掀民間恐慌。但深圳、廣州等地警方的回應,不但無助消除疑慮,反惹爭議。其中,深圳警方日前稱不即時公布案件是國際慣例,除被學者質疑剝削公眾知情權,連廣東省公安廳宣傳處亦倒轉槍頭,直指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事件未及時公布,已引起社會恐慌。

繼「躲貓貓」、「臨時性強姦」等網絡名詞竄紅後,近日又新增一個「國際慣例」。針對深圳近期傳有二十多宗綁架學童案,及外界指摘警方通報滯後,深圳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助理周保軍一概否認,稱當局未即時公布案件是根據國際慣例。

國際慣例四字一出,即惹輿論猛烈炮轟。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副院長喻國明批評,國際慣例的說法是文過飾非。絕大多數網民亦認為,案件未破前不公開可以理解,但破了案仍不公布,似是有意隱瞞。

媒體發現,早於上月網絡已流傳綁架案件消息,警方上月二十三日啟動了相關專項行動,惟至本月初媒體披露前,警方從未公布。

媒體質疑,警方已違反《深圳市人民政府新聞發布工作辦法》內「只要是公眾關心、媒體關注的民生事務,就應回應和發布」、「啟動事件處置預案一百二十分鐘內發布信息」的規定。

穗亦指無綁架案

廣東省公安廳宣傳處處長鄧建偉直言關注深圳的學童綁架案,認同類似案件發生後應第一時間公布。他表示,深圳市公安局宣傳處未及時發布消息,已引發社會恐慌,當局正在補救。

深圳警方遭抨擊同時,廣州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的負責人也宣稱,近期「基本沒有」綁架學生的案件。但是據媒體之前報道,廣州上月十日就有一名小五男生遭綁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