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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河北蔚縣去年奧運前夕發生導致三十五死的嚴重礦難,事後礦主及地方官員想方設法隱瞞,阻止傳媒報道。縣委書記李宏興強調不惜一切壓住媒體,更授意礦主撥款二百六十萬元收買記者,李因濫用職權、受賄等罪名日前被法院判囚十三年。事件中共有四十八名官員及礦井負責人被追究刑責,十名記者涉嫌犯罪。
轉移屍體 破壞證據
據蔚縣宣傳部部長余德洪在庭上作證,礦難發生後三日,他向李宏興報告有記者要到該縣採訪,李當時指示「要不惜一切代價壓住媒體報道」,並強調「誰出事誰出錢」,結果礦主共支付二百六十多萬元來收買記者。
河北省崇禮縣法院日前一審判處李宏興濫用職權、受賄罪名成立,判監十三年,沒收個人財產三十萬元。李拒認授意給記者封口費,已提起上訴。
礦難發生於去年七月十四日,李家窪煤礦出現嚴重炸藥燃燒意外,事後礦主瞞報並轉移屍體、破壞證據,蔚縣和南留莊鎮官員參與瞞報,縣官員多次上京以各種方式「招安」各路記者,南留莊鎮一位官員甚至向記者下跪阻止對方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