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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為遏止腐敗歪風,深圳市委、市政府針對黨政「一把手」出台新規,除加強監管問責,首次列明黨政部門領導不得直管「用錢、用人、用權」三大領域,減少以權謀私、權錢交易機會。深圳更創全國先例,凡配偶、子女移居境外或擁外國國籍的公職人員,均不得出任「一把手」,防堵贓款被轉移追不回。
今年六月,前深圳市長許宗衡因涉嫌嚴重違紀受查後,深圳當局即加強反腐。前日發布的《關於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和《深圳市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規定》(以下簡稱兩規),多項內容備受注目。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等學者更認為,兩規找出有效反腐的切入點,如限制「用人、用錢」等內容,更是重要創新。
公職須申報財產
兩規除禁止配偶、子女移居境外的公職人員出任「一把手」,另一個受關注的內容,是明確部門領導的權限。兩規列明,「一把手」不得插手管理人事、財務、審批、執法等工作,未來主要是對自己單位的工作「負總責」,於重大決策時亦要等最後才表態,扭轉「一言堂」現象。
近期熱爆的「官員公開財產」議題,深圳也藉兩規作出回應,列明未來在選拔幹部、考察官員時,要求對方申報個人及家屬的財產,隱瞞者將被撤銷任命。此外,為免再有違規幹部「這邊免職、那邊廂卻換崗復職」,惹起社會抨擊。規定列明,凡引咎辭職、責令辭職或免職的官員,一年內不得擔任與原職相當的領導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