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1/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竹尖插下體虐女童色魔脫罪

【本報訊】台灣再生受爭議判決,十三年前轟動全台的台中市女童遭性虐案,當年僅五歲的受害女童,慘遭變態色魔以削尖竹竿狂插下體重創,須切除小腸、子宮。疑犯及後落網,高等法院前日七審把被告由入獄八年改判無罪,各界嘩然。奈何受害人因長期營養不良逝世,沉冤未雪。

受害人小腸重創 18歲逝世

手段兇殘的性虐案發生在九六年十二月,受害林姓女童在住所附近遭人用削尖竹竿,猛插下體再拉出,致小腸斷裂,子宮脫落,送院搶救檢回一命;但小腸切除後僅剩八厘米,無法吸收進食及排泄,須依賴靜脈注射營養。由於長期營養不良,受害人今年三月過世時,十八歲的她身高不到一米五,瘦如皮包骨。

當年警方在案發後拘捕四十五歲的流浪漢謝振茂,他向警方認罪,被控殺人未遂,求刑十四年,並展開了漫長的訴訟過程。法院在一審及二審時以女童指認程序有瑕疵,判決被告無罪。最高法院其後七次發回高等法院更審,並改控罪名較輕的強制猥褻致重傷罪,在七次更審中,四次被判無罪,三次被判刑八年。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在去年更六審時,以女童證供可信、被告曾坦承犯罪,判刑八年。但在前日更七審時,法官認為女童在受傷後無法言語的情況下進行指認,認人過程有瑕疵。而且謝聲稱是逼供認罪,並通過測謊,故改判無罪。

「判決的結果已不重要,就讓我女兒安息吧!」女童父母哭嘆,孩子已過世,有罪無罪再無意義。而謝振茂則堅稱自己無罪,希望警方早日緝兇,還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