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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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百疑犯廣場示眾

本文重點
儘管內地逾二十年前禁止將罪犯遊街示眾,各地執法機關仍以公捕、公判等名義將罪犯曝光,備受爭議。前日上午,陝西榆林市又有公捕大會,百名涉殺人、搶劫及吸毒等罪的疑犯,於上萬名圍觀群眾面前遭正式逮捕。當局認為把疑犯曝光有助震懾犯罪,但不少輿論質疑侵犯人權,甚至形容為法治之恥。

這場名為大偵破、大整治、大宣傳的公捕大會,由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舉行。上月十五日起,榆陽分局展開為期七十五天的打擊犯罪行動,當局指民警日以繼夜行動,短短二十天就破逾千宗罪案,當中包括兩宗命案、七百多宗搶劫或盜竊案。

前日遭帶到廣場示眾的百名疑犯,分別涉殺人、搶劫、吸毒、販毒、敲詐勒索等,各人分成多列站在廣場,身上掛着寫有犯罪嫌疑人名字的紙牌,但沒交代各人涉及的罪名。疑犯全程緊盯地面、不敢望人。

榆陽分局楊姓局長表示,當局的打擊犯罪專項行動才剛開始,當局將進一步加大查緝力度,務求重挫犯罪分子囂張氣燄,並提升群眾對公安隊伍的滿意度。

有法律學者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公安部於八八年下發《關於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遊街示眾的通知》,明確規定任何疑犯均不得遊街示眾。雖然通知未寫明所謂「遊街示眾」,但學者認為公捕、公判根本等同示眾已屬違規。

網民意見迥異

此外,中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公捕、公判大會在公眾場合大張旗鼓地把疑犯、被告曝光,某程度已等同定罪。雖然多年來不斷有學者及輿論建議當局應出台更明確法規,全面禁絕公捕、公判等侵權行為,但類似個案持續不斷。

針對疑犯示眾的做法,網民意見不一。有人認為侵犯人權、侮辱人格;但亦有人認為能起阻嚇及教育之效,有助減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