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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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愛滋妓接客獲判無罪

本文重點
【本報訊】台灣再生受爭議判決。台中市一名患有愛滋病的妓女,隱瞞病情與男嫖客性交易,被檢方以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起訴。但法官認為,該名賣淫女在性交易時,有要求嫖客戴安全套,而嫖客亦沒有感染愛滋病,認為賣淫女的行為不屬於危險性行為,故判她無罪。

要客戴安全套

去年三月,該女子在台中市的汽車旅館與男客性交易時,被警方查獲。警方發現該女子染有愛滋,其後檢方起訴該名女子。一審法官認為,嫖客承認與女子發生性行為時使用安全套,且沒有肛交、接吻、口交或其他體液接觸的行為,足見不屬危險性行為,因此判決女子無罪。

檢察官認為,法官如此審判,恐怕會讓愛滋妓女賣淫的門戶大開,檢方將再提起上訴。有醫生亦不同意法官的觀點,認為戴安全套性交不能完全避孕,也不能百分百防範愛滋病毒傳播。另外,性交時沒有口交、接吻及肛交,亦不能完全避免愛滋病傳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