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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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紅燈10次每次罰萬元

【本報訊】深圳為嚴打交通違規行為,擬對衝紅燈等實施累進罰款制度,最低罰款額為一千元(人民幣,下同),當違規次數至一定限度,罰金以倍數計,如累積衝紅燈十次後,每次罰款一萬元。當局又考慮倣效香港的社會服務令,預定適用於四類違規行為,涉事司機除需依例處罰,還要當義工三十小時。

深圳市前日就《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向市民徵集意見,其中對屢犯者的處罰標準提高。衝紅燈的罰款由五百元加至一千元,強行爬頭、行人通過時未停車等十種違規行為,也將被罰款千元。按規定,違規四次後每次罰款增至二千元、八次後為五千元,超過十次則每次罰一萬元。

擬效港設社會服務令

當局又考慮借鑑香港社會服務令制度,預定適用於四種違規行為,包括:造成重傷並負有責任,但未構成犯罪;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但未構成犯罪;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