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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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金當盜竊女工甩難

本文重點
備受關注的深圳執金案暫告段落,曾遭扣留長達九個月的機場清潔女工梁麗,前日獲寶安區檢察院認定盜竊罪證據不足,不予起訴。但檢方指其拾遺不報,符合侵佔罪的構成特徵,物主有權提告。網民批評,警方當日緊咬盜竊、檢方偵辦緩慢,對女工造成傷害。

去年十二月九日,深圳寶安機場清潔工梁麗於托運大廳的垃圾桶旁,發現疑是旅客失物的紙箱。梁至放工打開才發現內有大批金飾,當時她還與工友們笑言,這麼貴重的東西不可能被遺忘,頂多是路邊小攤的假首飾。她認為,反正是檢的又不是偷的,不如拿回家給孩子當玩具。

警員當日傍晚上門,把梁麗一家人和裝有金飾的紙箱一齊帶返派出所調查。紙箱裝有重十四公斤、價值逾三百萬元的金飾,物主為一家珠寶公司。警方指梁將紙箱帶回家,涉嫌盜竊,將其關押看守所。寶安區檢察院今年四月受理此案,期間兩度要求公安機關補充調查。

傳珠寶公司無意追究

外界對此案非常關注,質疑拾遺不報被當盜竊,罪名過重。內地多個網站的民調也顯示,九成網民認為梁檢拾紙箱時不知藏金,應該無罪。隨着梁麗被關押日子愈拉愈長,同情的人也愈來愈多,紛紛批評檢方辦案緩慢。因輿論壓力不斷增加,本月中旬,梁麗被關押九個月零一天後,終獲准交保。

檢察院前日通報,經翻查機場閉路電視錄影帶及有關證據,梁麗的盜竊罪證據不足,不予起訴。不過,其行為符合侵佔罪的構成特徵,因侵佔罪不屬公訴範圍,是否起訴需由失主決定。按內地《刑法》規定,侵佔罪可處兩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梁麗接到不獲起訴的結果時,仍身處醫院。其丈夫表示,妻子前日表現緊張,不斷追問檢察院是否起訴。當聽到喜訊後,終於重展歡顏。雖然檢方指珠寶公司仍有權控告梁麗,但有深圳媒體表示,因金飾已歸還珠寶公司,對方曾表示無意再追究。

拾金案始末

08年12月9日 梁麗在寶安機場檢得14公斤金飾,當晚被警方調查。

09年3月12日 公安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出具起訴意見書,檢察機關隨後依涉嫌盜竊罪正式批捕梁麗。

4月30日 寶安檢察院首次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要求補充偵查。

5月15日 警方指梁麗盜竊證據確鑿

5月29日 公安機關經補充偵查後,把案件再次移交檢察院起訴。

7月13日 檢察院第二次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要求補充偵查。

9月11日 梁麗獲准交保候審

9月25日 檢察院指盜竊證罪不足,對梁麗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