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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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貪官原罪 誰給百姓公平

日前召開的中紀委十七屆四次全會提出,官員應該將住房、投資、配偶及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官方喉舌認為這是反腐敗的重大突破,其中有一種意見主張,為了破除許多官員的心理牴觸,又避免社會動盪,當局需要對官員的現有腐敗問題進行「大赦」,以赦免貪污原罪來換取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出台。

中國人民大學一位教授還建議,當局能否確定一個時間點,譬如明年一月一日,只要從此不再有新的貪污受賄行為,以往的貪污受賄行為就不再追究查辦;如果有新的貪腐行為,則一併查辦過去罪行。與此同時,嚴格推行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允許公民在網上查閱。官員申報時不問財產來源,凡是申報就視為合法財產。他認為,為了建立長久有效的反腐制度,中國人民必須犧牲一次,寬恕一回。

以赦免貪官原罪來換取「陽光法案」,這實在是太過荒唐。眾所周知,中國貪官數量之多,貪污賄賂之巨,可謂舉世之冠,近期被查辦的貪官金額動輒上億元,如果赦免他們的原罪,承認他們非法所得合法,足以福延子孫後代,這讓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的基層老百姓怎麼想?又怎能不引起社會動盪?出此主意者,堪稱書生論政,極其幼稚。

更嚴重的是,這種做法只能鼓勵與慫恿腐敗,官員們盡可成倍地虛報家庭財產。譬如家產一百萬者可以申報一千萬,預留以後貪污受賄的空間。因為只要申報就變成合法財產,現在沒那麼多財產,就多申報些,今後可繼續加倍貪污受賄!

以史為鑑 從嚴反貪

中國古時有兩個帝王反腐最厲害。一是明太祖朱元璋,六親不認,嚴刑峻法,剝皮、抄家、滅族,無所不用其極,即便貴為駙馬者也難以赦免。朱元璋以殘酷手段,嚇得大臣不敢貪污、不想貪污,在他那個時代,真正是官不聊生,百姓稱快。

另一個皇帝是清朝雍正,他當政時為追查國庫虧空,鐵面追索,無論勳舊貴族,文臣武將,一視同仁,上朔三代,下追三代,父債子還,無人能免。國家庫房從虧空到盈餘,為乾隆盛世打下堅實基礎。

以史為鑑,當局真正反腐敗,並不是要與貪官「和衷共濟,一團和氣」,而是要毫不留情,決不妥協。當然時代不同,大開殺戒不合潮流,但從嚴反貪是古今中外的傳統,沒有例外。

其實,赦免貪官的原罪也不是不可以,貪官應先在指定時間內,將貪污賄賂所得全部上繳國家指定的專門帳戶,然後再將家庭財產申報並公示,接受老百姓監督,過往的罪行可一筆勾銷。但如果被發現有隱瞞或者再行貪污,當局就應從重處罰,罪加一等,判處有期徒刑的變無期徒刑,無期徒刑的變死刑。

這個制度應從中共政治局常委帶頭實行,直到基層,全國大小官員人人過關,毫無例外,如此之舉,定讓中共的權威再度如日中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