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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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吸煙拘留5日

【本報訊】重慶男子於商場吸煙被拘留五天的個案,引起各界熱議,不少人質疑處罰過重。但原來相關舉措屬全國性規定,包括毗連香港的深圳在內,均要按國家公安部上月下發的指示,凡於具火災危險的場所內吸煙,一律行政拘留五日。深圳市當局強調會嚴格執行,並形容為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

無執法權 管理員為難

為確保十.一安全,公安部上月二十日嚴令各地非常時期採取非常手段,對消防違法行為實施「六個一律」,包括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者,或在隱藏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煙者,一律行政拘留五日。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處朱處長表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並非新規定,在《消防法》中早有相關內容,只是以往處理違規吸煙時,因取證困難,通常給予教育警告處分,連罰款都極少,但今後將嚴格按照規定執法。

媒體發現深圳大部分煙民不知情,仍在網吧、商場吞雲吐霧。網吧負責人坦言嚴厲禁煙影響生意。有商場管理員表示因無執法權,只能口頭勸阻吸煙者,若對方不合作也很為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