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檢方調查國務機要費案時早就發現用於報銷的發票中,包括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等人的私人消費,從結婚、擺滿月酒、洗車及子女買書等。但預定下周五宣判的國務機要費案部分,扁家成員中就只有扁夫婦為被告,難免連法官也感不解。
檢方○六年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發現扁嫂蒐集子女及婿消費的發票不實核銷,傳喚三人作證。三人作證時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餽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由於扁亦同一口徑,卻未列為偽證案被告,因此昨日亦被法院告發。
據檢方過往調查,扁子女及婿報銷的國務機要費金額,最多為扁女約十七萬六千元新台幣(約四萬港元),扁子約為八萬七千元新台幣(約一萬九千港元)。當中扁子駕車超速的罰單、與妻子黃睿靚到酒店吃飯的帳單及訂婚、結婚等開支都用於報銷國務機要費。扁女涉嫌以公數消費部分,就包括拍婚紗照、買演唱會門票及子女買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