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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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少過半年免入獄

本文重點
【駐台記者陳敏鳳】台灣的社會勞動制度昨起啟動,凡被控罪名最高可判五年以上,但最終僅獲刑半年以下者,可以社會服務代替入獄。昨日一審判決的偽證案,倘終審定讞時判決不變,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即可受惠於這項新法。外界普遍認為扁家成員獲刑太輕,國民黨立委邱毅更批評法官刻意放水。

立法院早前三讀通過《刑法》第四十一條的修正案,准許部分獲刑較輕的罪犯以社會服務代替入獄,法務部統一稱之為社會勞動人。此法規昨起實施,首日全台就有九百六十五人,以清潔沙灘等方式代替入獄。法務部曾稱未來可能讓這些社會勞動人投入水災後的重建工作。

義診或法律諮詢

倘陳幸妤、陳致中及趙建銘至三審定讞時,法院仍維持判刑半年,三人都可成社會勞動人。檢察官會根據各人情況,決定社會服務性質,可能是掃街、照顧老弱,又或讓三人做回老本行,向民眾提供義診或法律諮詢。

邱毅為此大表不滿,質疑法官對扁家法外施恩;只要提前一日宣判,扁家成員就無法受惠。另有律師亦稱,偽證罪最重可被判刑七年,扁家成員獲刑算是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