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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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八歲童弒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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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這次新墨西哥州的殺父案猶如亞利桑那州去年底的殺父案翻版,該案犯人更只得八歲。有警員認為,兒童雖然犯了殺人罪,但本身也是受害者。

不滿被打屁股

亞利桑那州的殺父案發生於去年十一月初,警長梅爾尼克是首批到場的警員之一,初時還不敢相信兇手是一個八歲男童,但男童直認槍殺父親和家中一名男租客。男童供稱,原來他不滿被父母打屁股,認為到一千次已是容忍極限。男童招認一項疏忽殺人罪,至今仍未判刑。

梅爾尼克認為,今次新墨西哥州十歲男童殺父案相當棘手,因很難理解十歲兒童犯案時的想法,需要多名心理學家評估。他提醒調查案件的警員:「不要忘記他的年紀,因為他還是兒童,這對他也是很傷害的。雖然他犯了罪,但他也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