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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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授嫖妓囚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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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北京一名大學教授去年與外籍女子到公寓交歡,遭警方查獲,依嫖娼罪處予十四日拘留。教授不服處罰,強調是一夜情而非嫖妓,把公安機關告上法庭。法院昨日判決指教授曾向女方支付一千五百元,已構成嫖娼行為,因此駁回上訴。

曾付女方1500元

去年八月七日晚,北京某公安分局民警搜查公寓,查獲涉案朱姓大學教授。警方經調查及詢問等程序後,依嫖娼罪予朱拘留十四日的治安處罰。但朱否認嫖妓,強調涉事女子非妓女,雙方有感情基礎故發生一夜情,要求法院撤回拘留處罰。

法院昨天判決此案,指賣淫嫖娼違法行為的關鍵在於是否涉及金錢,其次為雙方結識時間長短及感情因素等。證據顯示,朱與涉案女子在事前不相識,且朱確曾付女方一千五百元,警方的處理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