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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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禁挪用領導人名字
【本報訊】十.一臨近,鑑於大量以慶典為主題的廣告湧現,北京市廣告監測中心、市工商局廣告處強調,五星旗、國徽、國歌、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專屬名稱,如委員長、總理、主席等,包括已故領導人名字均不得用於廣告,違者最高將被重罰相當於廣告費用的五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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