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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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舞王大火案副市長遭處分

本文重點
【本報訊】國家安監總局昨日通報,國務院近日對三宗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報告作出批覆,認定三宗事故均為重大責任事故。依照有關規定,對七十名事故責任人予黨紀、政紀處分。當中包括深圳去年造成包括五名港人在內,共四十四人死亡的龍崗區舞王俱樂部大火,深圳市政府副市長李銘被黨紀、政紀處分。

35人已移送法辦

據安監總局通報,去年九月二十日,深圳舞王俱樂部發生嚴重火災,共造成四十四人死亡、五十八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逾一千五百萬元。事故因俱樂部無證非法營業、有關部門監管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不徹底、對易燃易爆物品監管不力造成。

因今次火災被追究責任的六十人當中,舞王俱樂部董事長王靜、深圳市龍崗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陳旭明等三十五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責。深圳市副市長李銘、龍崗區區長張備、時任龍崗區副區長黃海廣等二十五人,就被黨紀、政紀處分。

此外,廣西百色市常務副市長梁兵、河南鄭州副市長胡荃,亦分別因重大煤礦事故遭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