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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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貓貓案獄霸囚終身

【本報訊】轟動一時的雲南昆明市晉寧縣「躲貓貓」案,昆明市中院昨天一審宣判,五人被判刑。三名在看守所毆打收押者致死的「牢頭獄霸」被重判入獄,主犯被判無期徒刑。另外,兩名看守所民警也因玩忽職守、虐待收押者被判刑。

法院查明,今年初因涉嫌盜伐林木罪被羈押於看守所的李蕎明,屢遭同監倉的被告張厚華、張濤、普華永毆打,致頭部撞牆重傷不治,張厚華等人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傷人,應予嚴懲。其中張厚華為主犯,獲判無期徒刑,其餘兩人各判刑十七年及十六年。

前晉寧縣看守所民警李東明被指執法不嚴,縱容牢頭獄霸,於此案亦有責任,法院依玩忽職守罪判刑一年半,但緩刑兩年。此案所以被稱為躲貓貓案,是因警方最初解釋,李蕎明與同倉獄友玩「躲貓貓(耍盲雞)」時撞牆而死,引起輿論質疑,「躲貓貓」隨即成為網上流行用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