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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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准生證不救初生嬰

【本報訊】 「為甚麼不讓我的孩子活下來?」浙江寧波一名婦人十年前產子,醫院告知為死胎。此後婦人未再成孕,多次接受人工授精,卻至今無果。早前她翻查十年前的病歷,赫然獲知當年只因沒有准生證,院方以「不准存活」為由,蓄意不為嬰兒清理呼吸道分泌物,致其誕生後僅兩分鐘就窒息死亡。

今年七月,陳女士第三次接受人工授精失敗,醫生要求翻查其過往生育病歷。陳把當年病歷呈交專家,獲告知上面寫着:「分娩一成熟男活嬰(無准生證,縣XXX陳XX來院不准新生兒存活),故未予清理呼吸道分泌物處理,兩分鐘後新生兒死亡。」

陳講述當年事發經過稱,九八年發現懷有兩個月身孕,與男友奉子成婚。但當時婚前檢查非常嚴格,她擔心被發現懷孕,將保不住孩子,決定先產子再補領結婚證。

九九年四月,陳被送往寧海縣某醫院產子,但她未見過骨肉,因院方告知其產下的是死胎。豈料十年後,她才獲知當年孩子枉死真相。陳決定要討回公道,近日已到寧波市信訪辦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