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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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干預法治 司法再度蒙羞

內地就業吃緊,當局為鼓勵大學生創業,各顯神通給予照顧,甚至給予司法豁免權。四川成都市新都區日前出台規定:大學生在創業初期,若公司經營存在輕微違法、違規行為,未造成嚴重社會後果且能主動糾正的,將免於經濟處罰。

如果從人性角度看,這項規定體現了制度善意,大學生資本微薄,經不起罰款,而且缺乏經驗,難免會犯些小錯,多給一點包容,似乎也是理所當然,情之所至。

但從法律角度看,這種法外容情、法內開恩的做法,對法治精神是最大的破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貴賤貧富,還是大學生、研究生,大家都用同一把法律之尺來度量。實際上,如果大學生可以享受這種優待,那麼高中畢業生、沒考上大學的年輕人出來創業,是不是有更優厚的法律豁免條件呢?如果這也照顧、那也照顧,法律到底還有多少人遵守呢?社會會不會因此亂套呢?

實際上,成都當局對大學生並不是關愛,而是溺愛。這一方面是對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環境的破壞,另一方面也容易助長一種不當的投機致富觀。

司法豁免 溺愛學生

市場經濟的遊戲規則就是公平競爭、誠信經營,允許初創業的大學生老闆輕微犯錯,就是放任他們游離於規則之外,這是對其他市場主體的不公平,也是對法制法規的破壞,市場經濟就容易變成人治經濟。而且,過分的溺愛只會害了大學生,除非中國要培養的是不守法、不誠信,靠鑽營和欺騙來賺取財富的投機者。

事實上,內地的法律有時候就像麵糰,誰都有權曲解。金融海嘯初臨時,公安部便提出「對企業高管慎用逮捕措施」,說是要防止企業大面積倒閉;新的《勞動合同法》剛剛施行,就有人大代表提出要弱性執行勞動合同法,以免企業遭受過大衝擊;在治理環境污染時,環保部門說應該「首違不罰」,因為許多企業不明排污事項;在處理交通事故時,交警部門則把「初犯不罰」看作人性化執法。

在「處罰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的幌子之下,法律的剛性和威嚴一次次受到褻瀆,而政府部門的權力一次次得到擴張。這些部門慷法律之慨,表面上豁免的是一些弱勢群體,實際上卻是行政部門的自由裁量權不斷擴大,官員腐敗的空間不斷擴大。

其實,為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各級政府已經出台一系列優惠政策,譬如減免稅收、增加小額貸款、設立創業基金等,政府應該在公平的市場環境下,逐步落實這些優惠,引導大學生合理合法創業,而不是在法網上開個缺口,讓大學生覺得有空子可鑽,動搖社會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