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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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安樂死英或免刑責

【綜合外電報道】英國一名末期女病人希望由丈夫陪同到瑞士安樂死,但擔心丈夫回國後被起訴,於是預先就協助他人自殺的法例提出訴訟,並獲上議院裁定勝訴。有關判決可能讓協助他人安樂死的英國人,逃過刑責。

「把我的命還給我」

英國上議院前日裁定,政府須草擬法例,說明在何種情況下,將起訴或不起訴協助他人安樂死的人士。提出這場訴訟的四十六歲婦人珀迪,因患多發性硬化症癱瘓多年,她在勝訴後表示:「這項裁決把我的生命交還給我。」

由於安樂死在英國屬違法,受病魔纏繞的珀迪一直想出國接受安樂死,但等到她認為的最後時刻,屆時卻不能照顧自己,需要她的古巴籍小提琴手丈夫普恩特陪同出國。若不想普恩特承受回國後被檢控的風險,她就要在最後時刻前、還可獨立行動時,自己到瑞士接受安樂死。

珀迪指裁決令她和丈夫可以根據足夠資訊下決定,又可讓丈夫免於入獄的威脅,她亦能盡量活到最後一刻,多活一天得一天。反對安樂死的人說,有關裁決雖未能保證,普恩特或其他人在協助他人安樂死後不被起訴,但迫使當局表明,協助他人安樂死的人在何種條件下不被起訴,將使有關法例更為軟弱無力。刑事檢控專員史塔默稱,於九月底前提出有關協助他人安樂死的暫行政策。

協助自殺可囚14年

根據英國法例,協助他人自殺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十四年。不過,此法甚少執行,至今至少有一百一十五名英國人到瑞士進行安樂死,但沒有人因此而被起訴。最近的例子是一名二十三歲癱瘓欖球員,他由父母陪同前往瑞士了結生命,但其父母沒有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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