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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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大晒刑事案可和解

有錢真係大晒?全國各地司法機關紛紛為刑事和解進行試點,儘管爭議聲音不斷,質疑是花錢買諒解及用錢贖刑,但官方持續推行。繼山西及雲南等地後,北京市中級法院也公布量刑新指引,對於部分刑事案件,只要被告認罪,且又和受害人達成和解,法院可從輕或免除刑罰。輿論再促當局三思,擔心加劇仇富心態,激化社會矛盾。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推出《關於規範刑事審判中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指導意見》,該院副院長陳銳指刑事案中雙方自願和解和被告自願認罪,法院在量刑時就可從輕處罰或免罰被告。刑事和解適用於侵犯個人權益及自訴類刑事案;危害國家及公共安全、嚴重破壞經濟及社會管理秩序等八類刑事案件,並不適用。

根據《指導意見》,法院立案後會向雙方提出刑事和解建議,法官將促使被告向受害人或其親屬認罪道歉,促成雙方就民事賠償達協議。對達成和解的案件,該院會根據和解作准許撤訴、免予刑事處罰或從輕處罰等決定;對不能達成和解或未有履行和解協議的,法院將轉入刑事訴訟審理程序,對被告定罪量刑。

「專找些窮的打」

陳銳稱,刑事和解並非花錢買刑,指刑事和解的前提是建立在雙方當事人都自願下,任何一方不同意都不可。他又指如犯案情節嚴重,造成重傷或致死,被告是不可能獲減刑或免刑,絕不存在濫用和解和強制和解問題。他指出,自今年三月起,開始試行刑事和解以來,服判率高達九成八。但有網民認為,賠錢換取減刑始終不公平:「等我有錢了,專找些窮的打,事後砸他錢和解就行,還可以消消氣。」「又一次引證錢是萬能的事實,沒錢的準吃虧。」「賠得起的可以免罰,賠不起的就要坐牢,這如何談得上是公平。」「法律在金錢下已經變得不平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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