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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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男生姦女同學復割喉

【本報訊】「我是學法律的,既然把她打暈後強姦,不把她殺死滅口,我就可能被告發!」河南司法警官學院一名法律系男生,未把知識用於正途,反而用於犯案。他涉嫌酒後強姦學妹後,再向受害人割喉滅口,女生幸大命不死。

疑兇為二十歲的郜偉奇,五月二十三日晚,他喝酒後返校,持刀挾持學妹吳晴到教室,並在兩名男同學協助下,掐暈吳女後強姦。因受害人突然甦醒,郜用櫈子砸暈她。其後他用利刀向女方割喉,還搶走受害人身上百多元。

幸刀傷未深及要害,吳後爬到另一個課室求救。當時她滿身鮮血;令首名同學嚇得拔腿就跑。她被迫負傷轉到另一教室,由其他同學報警。郜及兩名幫兇當晚被捕,郜前日被檢察院以涉嫌強姦、故意殺人和搶劫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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