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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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前總經理判死緩

【本報訊】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前總經理、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陳同海受賄案,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昨日一審判決陳貪污罪成,因檢舉有功,判處死緩,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指出,陳在一九九九年至○七年間,涉利用職務之便,借企業經營、轉讓土地及承攬工程等為他人謀取利益,收賄達一億九千五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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