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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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問責新規定 民心才是一桿秤

北京日前頒布了黨政官員問責新規定,對問責制度進行規範,這雖然是一種進步,但實際效果如何,還要看落實情況。

根據問責新規定,決策失誤、用人失察,都被納入問責範圍,也就是說今後「帶病提拔」的官員,不僅自身要被追查,而且提拔他的上級官員也要被問責。譬如剛剛落台的深圳市前任市長許宗衡,其所涉貪污受賄、跑官賣官早有劣迹,據悉舉報他的信件,僅寄到中紀委就有一尺多高,但這樣一個民憤極大的官員,卻愈腐愈升,到底誰是他的靠山?如此不負責任,也應該被追查問責。

新規定同時規定,處理群體性事件不當、造成重大影響的官員須受到問責。去年貴州甕安騷亂,當地官員先是不作為,後是胡作為,導致民變,這樣的庸官惡吏,實在應當被攆下台。但光如此並不能解決社會矛盾,實際上,問責制還應該包括那些上訪民眾多、群眾意見大、社會矛盾尖銳的地方官。

中國老百姓多是善良之輩,他們不會胡攪蠻纏,也不會無理鬧三分,上訪者肯定有冤屈,權益受到非法侵害。如果當局能夠正視眾多「訪民」的問題,下決心解決他們的困難,官民對立的情況就會緩解。實際上,當局只要將各地告狀信、上訪信按照地域分門別類,將那些告狀最多的地方官問責,定然民心大快。

親疏有別 心慈手軟

今次問責新規仍然沒有解決黨政官員親疏有別的問題。過往的問責,多是針對政府首長,而黨委書記卻輕輕放過,最明顯的是山西,出了那麼多礦難,省長換了好幾任,省委書記卻安坐釣魚船。再譬如,石家莊的三鹿毒奶粉案,受害者如此之多,影響如此惡劣,市長、分管副市長和局長的職務均被免除,但當時的市委書記吳顯國卻還保留中央候補委員一職。

熟悉中共決策的人都清楚,在內地,黨委書記是真正的一把手,省長、市長只是二把手,遇到重大決策時,沒有書記的首肯,省長、市長等行政首長根本不能自行其是。如果只問責行政首長,卻不問責黨委書記,不消說民心不服,恐怕連官心也不會服。

另外,問責新規也沒有解決落台官員如何復出及復出標準問題。新規只是籠統規定,被問責官員在一年之內不能再次擔任同樣的職務。如此一來,便有很大的操作空間,有關係、有門路的官員往往大事化小,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而一些沒背景、沒後台的官員,往往成為替罪羊。很多問責官員在下台一兩年之後,又悄悄官復原職,使問責徒具虛名,老百姓的怨氣反而更加高漲。

其實,問責要真正發揮作用,就不能遮遮掩掩,更不能親疏有別,對失職官員心慈手軟。宋朝范仲淹選官,秉持「寧可一家哭,不能一路哭」的原則,對於有問題官員,堅決淘汰。古人尚能鐵面無私,今人為何少有這種膽識?民心是一桿秤,老百姓滿意不滿意,才是問責制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