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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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巡撫」新規範

【本報訊】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首次規範了「現代巡撫」的工作,並將巡視工作深入至市、縣一級。不過,不少黨員指出,目前巡視機構幹部整體年齡偏大,部分幹部的知識能力水平有限,不能適應巡視工作的需要。

「條例」明確規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研究決定巡視工作年度和階段計劃、方案;聽取巡視工作匯報;研究巡視成果的運用,提出相關意見、建議;對巡視組進行管理和監督;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等。

年紀偏大 能力有限

條例還規定,巡視期間,巡視組一旦發現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以及中央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管理的其他幹部,涉嫌違紀違法;或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事項等,應及時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但目前巡視組存在不少問題。湖北省委巡視工作辦公室黨支部早前曾舉行會議,多位黨員指出,巡視機構幹部整體年齡偏大的現象比較嚴重,如該省第三巡視組平均年齡達五十六歲,又主要來自紀檢、組織部門,懂經濟、審計、法律等方面的幹部較少。此外,有些幹部不善思考,文字表達能力、綜合分析等能力亦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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