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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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女陳幸妤涉假證供列被告

【本報訊】台灣的前總統陳水扁一家宣告「全數盡墨」,一直置身弊案之外的扁女陳幸妤,因涉嫌作假證被檢方列為被告,為扁家成員中最後列為被告者。據悉,特偵組在調查扁案過程中,發現陳幸妤與夫婿趙建銘、扁子陳致中以及前台北一○一董事長陳敏薰,都曾作過假證,全數依偽證罪列為被告。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昨日表示,調查人員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期間,多次約談陳幸妤、趙建銘及陳致中三人,但他們作供時,多次出現前後不一情況。特偵組方面與檢察總長陳聰明於上月中旬開會後,決定將三人列為被告。

《聯合晚報》報道,早於○六年、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檢察官陳瑞仁就已懷疑陳幸妤作假證,只是檢方當時未予追究,檢方現在只是彌補之前的缺漏。據悉,陳幸妤一旦偽證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刑七年。

台《壹週刊》又涉老作

另外,最新一期的台灣《壹週刊》再涉不實報道,該刊指特偵組因擔心陳幸妤會以赴美進修為由,成為扁家在海外處理資產的活棋,影響案件偵辦,故才將她限制出境。陳雲南昨駁斥有關報道,強調並無將陳幸妤限制出境的打算。而檢方亦表示,尚未對陳幸妤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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