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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擬收緊管制外來人口

作為全國流動人口最多的省份廣東,計劃進一步收緊流動人口管理條例,在省內打工、經商、置產的港人或受影響。修訂內容規定外來人口入粵後三天內,須到派出所登記;業主向外地人口出租單位,又或企業招聘外地工人,亦須於一定時限內報備。外界質疑此舉歧視外來人口,更或激起不滿情緒,不利社會穩定。

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前日討論《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內容規定今後流動人口進入廣東,或在本省跨地級以上市居住的人口,除十六歲以下、六十歲以上,以及就醫、探親、旅遊、出差、全日制教育學習、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民眾,否則都需要在安排住宿起三天內,到居住地派出所或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登記。

流動人口進行居住登記後,將獲發一張全省通用的居住證,證件有效日期最長六個月,但特殊情況下最長可延期為三年。與此同時,向流動人口提供住宿的出租者或業主,除須於二十四小時內登記租客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亦須於三日內向當地派出所報告,否則將被處以二百至一千元罰款。

學者轟歧視 憂激化不滿

此外,企業招聘流動人口後,亦要在三十日內向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備案,否則最高可被罰一千元。據悉,外來人口在廣東各市首次領取居住證毋須繳費,但《草案》暫未交代續證費用。

中國問題專家胡星斗批評,有關政策明顯歧視外來人口,恐激起外地農民工不滿。他指出,受金融海嘯衝擊,廣東倒閉企業增加,造成大批民工失業,為社會穩定增添隱憂。加上十.一臨近,廣東當局為防出事,遂乘勢推出相關管控措施。

但胡擔心,此舉只會弄巧成拙,「農民工如果感到受歧視,引起他們的不滿情緒,到時候或許會令社會更加混亂、不穩。」胡又指,流動人口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廣東的新政策與市場經濟發展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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