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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情侶簽《戀愛約定》

約定三年至六年內結婚、吃飯前必須默念對方的名字一次、每天思念對方不可少於三小時……內地情侶近年興起簽所謂的戀愛協議,不少內容匪夷所思。江蘇一對大學生情侶因分隔兩地,早前也簽定包括「每天思念對方不可少於三小時」等三十五項條款的《戀愛約定》,要求同學、家長簽字作證,惹輿論關注。

該對大學生情侶均為江蘇南通人,高中時是同班同學,早已暗生情愫,原定報考同一所大學。但高考結束後,兩人因成績差距較大,最終填報了不同的大學。後來,男生陳翰被揚州大學錄取,女生廖倩則入讀安徽一所大學。儘管分隔兩地,但這對小情侶透過互寄禮物、互發短訊、頻繁網聊,一直沉醉於甜蜜當中。

直至某天,宿舍同房突然提醒陳翰說:「你現在覺得很幸福,但異地戀的成功率只有百分之一,你可要慎重考慮啊!」就因為這一句話,讓陳翰覺得有需要加固感情,遂想到倣效他人訂立《戀愛約定》。

專家:不具法律效力

陳翰的建議竟獲女友接納,兩人花了半個月訂定協議內容,經多次修改才定稿。約定一式兩份,經各自的同房簽字見證後,又相互寄給對方,由對方的同房簽名。當得知合約列明有效期到「任何一方死亡」,有同學大感訝異,但也有人表示佩服。

為增強約定的權威性,除讓同學簽字證明外,陳、廖更決定讓雙方父母簽字證明。陳翰已預定趁端午節假期,把合約帶回家給父母簽名。法律專家直言,這份條約不具任何法律效力,但肯定兩名年輕人對感情的態度認真,認為有值得讚賞之處。

近年內地不少情侶均簽有類似的戀愛協議,但也屢傳糾紛,甚至釀出血案。○六年,重慶一名青年狂捅女友十四刀致死,他上庭時還自稱沒錯,原因是雙方曾有過協議,內容包括「誰變心,對方就有權將其殺死!」

戀愛約定摘錄

約定三年至六年內結婚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悔婚

吃飯前必須默念對方的名字一次

每天思念對方不可少於三小時

男方必須隨時聽命於女方

看美麗帥氣的異性不可以超過一秒鐘

每天必須說過晚安才可以睡覺(女方可以例外)

不容第三者介入

女方的瑣碎事交男方處理

鬧脾氣不准超過半小時,即使生氣也不許不理對方

約定必須經雙方同意才能取消或更改

約定有效期至其中一方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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