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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推行陪審制 民間激起千層浪

陪審制度在民主國家並非甚麼稀奇事,在日本卻是頭等大事。日本為填補這個存在多年的刑事司法空白,昨日起實施陪審員制度(日本稱「裁判員制度」),預料新式審訊最早將於七月登場。今年獲選為合資格的陪審員逾廿九萬人,政府希望增加民間對司法的了解,但民間並不受落,甚至爆發示威潮,抗議新制。

日本今次實施的陪審制度原則上只適用於殺人、綁架及搶劫等重大刑事案件,並由三名專業法官及六名隨機任命的陪審員一起審理。陪審員更和法官平行而坐,象徵職權相等,頗具尊嚴。陪審員亦可詢問證人,與法官討論案件,以決定被告罪名是否成立。陪審員還可參與量刑,甚至可判被告死刑。由此觀之,陪審員絕非司法花瓶。

相比眾多國家的陪審員僅判有罪無罪,日本陪審員權力較大,可謂生殺大權緊握在手。不過,有民眾認為這種間接殺人的行為,並不好受;亦有教徒認為自己無權審判別人。而陪審員或須對案情終身保密,一旦洩密,會被罰款或判監,壓力可想而知。日本不少公民因此指摘新制「阿茂整餅」,日本放送協會(NHK)最近的民調顯示,逾七成民眾不想當陪審員,近六成民眾認為新制無必要。不過,縱使民怨沸騰,當局仍堅決上馬。根據法例,年滿廿歲有選舉資格的國民均「享有」獲選的機會,如無合適理由,拒當陪審員須罰款十萬日圓以下。

其實,今次陪審員制度來得不易,此一公民義務更難以逃避,反而應該珍而重之。回顧日本歷史,明治憲法表明司法權是為皇權的伸延,變相否定公民享有審判權。日本其後受民主思潮洗禮,終在一九二八年實行陪審法,直至一九四三年戰時民主思想受壓而叫停。當時陪審員資格諸多限制,並未擴及廣大公民,未算是正式的陪審員制度。日本政府戰後更因不信任國民具備法律知識水平,只由專業法官審案。

不過,法官不一定專業,公正亦非必然。日本近年冤案頻生,司法制度蒙污,當局遂於五年前通過陪審員制度,經幾年法律知識平民化運動後,終在今年實施。事實上,日本認可國民擁有專業水平審案,令審訊程序更公開公正,可謂用意良好。但另一方面,有專家擔憂日本陪審員的權力過大,專業水平成疑。無論如何,新制可於三年後修改,效果大可拭目以待。雖然新制只涉刑事案件,但日本政府踏出了一大步,邁入司法的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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