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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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不走的過去

最後,他們還是決定分手了。A是澳門人,專門為內地夜場做衣服,客戶由珠海到東莞都有,做這門生意,不是拿辦上門Sell衫,然後就可以落單開工的。A很多時間,都用在跟客戶交際應酬、喝酒攬女、稱兄道弟中,當然,他不會抗拒,他也是喜歡這樣的生活才做夜場制服的。

後來他在夜場結識了B,一個曾經做過囡囡、現職媽咪的漂亮女人,沒多久,他們已經打得火熱,並共賦同居起來,漸漸,B更辭了媽咪的工作,洗盡鉛華,完全變成一個小女人、賢內助的角色,並開始為A打點做衫的生意。如此下來幾年過去,大家都忘記B的身份,也以為他們會是另一單「開花結果」的夜場美事(事實真的不多,所以才那麼期待)。

分手是女方提出的,然後很快,她還消失在大家面前……問A,導致他們分開的原因,是女方的過去:「無論我哋幾夾、幾鍾意對方都好,一鬧交,就自然會拎以前啲嘢出嚟講,最慘係,佢以前咁紅,我仲有朋友搵過佢……雖然大家冇再提,不過永遠係一條刺,所以佢話走,我都冇留,因為我知道我放唔低。」這種事,真的令人好慨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