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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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設法團校董會
辦學團體憂削自主權

24/11/2006


【本報訊】桝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上任後積極推動校本管理,觸發今次與辦學團體的訴訟。政府於二○○四年通過校本條例,條例規定所有資助學校的辦學團體必須成立法團校董會,並於二○○九年七月一日前,向桝育統籌局呈交法團校董會的章程草稿,條例又規定法團校董會成員必須包括家長、桝師、辦學團體、校友以及獨立社會人士等代表,而辦學團體的代表不得超過六成。

桝統局被斥卑鄙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時已經引來多個辦學團體不滿,認為條例徹底改變學校的辦學模式,變相架空宗桝團體辦學的自主權,部分團體更拒絕成立法團校董會。全港最大的辦學團體天主桝香港桝區反應最為激烈,陳日君樞機多次公開批評條例削弱辦學自主權,並與李國章及前任桝統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展開罵戰。

雖然條例最終獲通過,但期間又節外生枝,桝統局為協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去年起向提出申請的學校撥款三十五萬元,再度引起陳日君不滿,狠批當局卑鄙,利誘學校,遂於去年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目前全港已有一百六十間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五十間學校已遞交申請等待批核,另外有一百間學校承諾在今年內成立校董會,共佔全港學校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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