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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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致金巴裔港生女兒曾高買受警誡

【本報訊】六十二歲的包致金(Syed Kemal Bokhary)為本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他是巴基斯坦裔人,於香港出生,其妻是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包鍾倩薇,包致金亦是「神童輝」羅兆輝的姨丈。包致金與港交所主席夏佳理亦有親戚關係,他的兄長包志雄曾經在證券界發展,而包志雄妻子為夏佳理的胞姊。除了包致金姪女曾惹上官非,包的女兒亦曾被警司警誡。

終院首批常任法官

包致金父親包大衞為本港早期證券界名人,育有兩子,次子包致金七○年在英國取得大律師資格後返港執業,八三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八九年加入司法機構,擔任高院大法官,到九三年成為上訴庭法官。九七回歸後特區成立終審法院,他更是首批獲委任的常任法官之一。包致金妻子包鍾倩薇為高院原訟庭法官,而有「神童輝」之稱的城中名人羅兆輝,則是包鍾倩薇的姨甥。

在包致金的家族成員中,除了他姪女曾涉刑事官非外,原來包致金的女兒亦曾險惹官非。資料指其女在九四年涉嫌於金鐘太古廣場一間百貨公司高買被捕,但最後獲警司警誡而免受檢控。

包致金的名字首次為大眾所熟悉是在九三年獲港督委任,專責調查當年元旦之蘭桂坊人踩人慘劇,就改善人流提出多項建議。此外,他亦是慈善團體伸手助人協會的成員。而在法律專業方面,他曾任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擔任律師出庭發言權小組主席,及為倫敦中殿律師學院名譽委員。

此外,包致金亦是中大法律專業證書課委員會主席、港大法律系名譽講師,及城大法律學院顧問委員會成員。他出任終院法官後,最轟動的判決是關於港人內地生子女居港權之案件。他在人大釋法後,仍堅持港人內地生子女享有居港權,成為五名主審法官中唯一持異議的人。

包致金簡歷

1947年在港出生

1970年在英國取得大律師資格後回港執業

1983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

1989年成為高院大法官

1993年任上訴庭法官(同年調查蘭桂坊慘劇)

1997年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至今

2001年獲倫敦中殿律師學院頒授為名譽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