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十八歲加拿大華僑富翁,於兩年多前被法庭宣布屬「無精神行為能力」後,他與首任妻子所生的其中一名兒子獲委任做其監護人。該名監護人昨入稟香港高院,民事控告已和富翁離婚的第二任妻子和她兩名家人,指富翁與他們生活時,失去很多貴重財物,當中包括十多幅出自齊白石等名家手筆的國畫、珠寶及鮑翅等。監護人要求該三人交代有關財物的下落、交出該些財物及賠償富翁的損失。

原告Lee Gang,由其兒子兼監護人Frederick Lee代為興訟,三名被告依次是原告第二任妻子陸緯蒂、陸的女兒Lee Lucy和女婿Wang Keng Kiat。

入稟狀指,原告於八二年與首任妻子離婚,在○一年與陸緯蒂結婚,一○年八月與原告辦離婚。原告最初居於陽明山莊,於○九年至一○年與陸同住堅尼地道單位,陸的女兒曾有一段短時間與二人同住。陸辦離婚後,搬出上址。

案件編號:HCA 2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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