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上周宣告「海一居」土地批給失效,該處面積達六點八萬平方米的土地歸還政府,承批公司無權收取任何賠償,有關土地將納入國家私產。承批公司保利達洋行於宣告批給失效前,向澳門行政法院提出保全程序,要求勒令政府延長海一居土地批給期六十個月及相應延長土地利用期六十個月,並要求勒令工務局發出工程准照,但今日被法院駁回。

海一居土地是由兩幅地塊合併組成,保利達在請求中認為,海一居土地在○六年獲准轉用途前,已完成之前的土地利用,並已獲發使用准照,土地具備條件轉為確定批給;但行政法院指出,保利達當年只是部分完成利用土地,使用准照亦備註了土地的特別負擔未獲完全履行,因此至今仍不具備條件轉為確定批給。

至於保利達認為行政機關多次單方變更批地合同內容,又沒按合同核准興建方案,變相減少土地利用期;行政法院指,土地法的立法者堅持臨時批給在原則上不可續期,因此保利達的理由不能成立。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指,政府上星期宣告海一居土地批給失效,保利達仍可於收到通知日起計三十天內就失效宣告的行為,向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上訴。

羅立文指,要等到整個司法程序完成之後,有最終結果才可以決定下一步做法。至於再批給有關土地及相關附帶條件之時間表,羅立文表示仍未決定,重申舊土地批給和新批給完全沒有關聯,兩者完全獨立,會按土地法處理。保利達洋行經理陳細鈿稱,現正諮詢法律意見,暫未有其他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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