鏗鏘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十一名沙田原居民被揭收取發展商報酬售賣丁權(「套丁」)、刻意欺騙地政總署謀取不法利益,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丁屋政策原意為保護傳統習俗,給予男性原居民可以獲得免補地價土地興建屋宇。原該屬於臨時措施的政策,卻因為政府與居民的政治利益考量演變成世代延續的權益。更甚者,市場上「套丁」的做法更成為謀取不法利益的途徑,金額更可達逾百萬元。其實,原居民向發展商出售丁權早已是公開的秘密,但政府竟然未有嚴打,反而把有關做法剔除於刑事範圍之內,改以屋牌或批約條款執行規定,使被「套丁」者最多只是被收回土地,不會受到刑事檢控。有關注土地政策的團體要求全面檢討政策,禁止丁屋轉售杜絕濫用,認為政府應立例表明行為違法。
而更根本的問題,我們是應該思考為甚麼在香港有些人能夠毫無成本地獲得土地興建房屋,而有些人卻打拚一輩子也未必能夠謀得一個安樂窩,特別是在置業困難和土地嚴重不足的香港環境中。這個政策根本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不公平利益輸送,可惜問題卻未能獲得公眾的廣泛關注和討論。案件中法官只是根據法律,指出丁屋原意是讓原居民安居而非謀利,所以「套丁」跟政策違背。這是不足夠的,市民應該更深層次地思考這個政策的相關安排,應該廢除,使香港重新成為一個公平的地方,起碼在置業的問題上。
雖然《基本法》第四十條提及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到保護,但這種「合法」,不應該只限於法律條文,更應該出於法理上的公平、公正,否則便是違反了法律和《基本法》的最根本原則,保護所有市民享受平等權利,那是置《基本法》第二十五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大原則於不顧。
我們不接受有人能夠非法通過「套丁」謀取暴利,更不能接受社會上有人不公平地獲得土地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