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僱主收集員工的指紋或發放匿名招聘廣告,隨時觸犯個人私隱條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點名批評有公司以保安及考勤為由,向員工收集指紋資料,遭到員工投訴,公署介入調查後判定是過度收集個人資料,已要求該公司銷毀所有相關指紋資料。另外,公署亦指公司刊登匿名招聘廣告亦違反私隱條例,並於去年開始調查此類廣告。私隱專員指,機構必須有特定理由及實際保安需要,才可使用指紋識別裝置,同時又提醒求職者不要向不明身份的僱主提供個人資料。

有公司採用指紋辨識系統,收集員工指紋資料。(資料圖片)

私隱署指時裝貿易公司坤麗(亞洲)有限公司,十多年前開始採用指紋辨識裝置,有該公司前員工投訴,入職首天被要求記錄指紋作保安及「打卡」用途,投訴人不願意卻無奈接受,並於一個月後離職。公署介入調查後發現,坤麗有多項保安措施,如閉路電視、密碼鎖等,沒必要再安裝指紋裝置,故判定公司過度收集僱員指紋資料,違反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要求坤麗停止收集及銷毀指紋資料。

46匿名招聘廣告涉違例

高級個人資料主任陳美儀稱,指紋資料具獨特及不變性質,故要有充分理據才可收集,其中一個恰當例子是香港國際機場因每日有大量旅客進出,故於禁區範圍以指紋核對工作人員身份,確保安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市面上用數百元已可購得指紋辨識裝置,公署於一四至一五年間共收到三百宗查詢及九宗有關收集指紋資料的投訴。公署亦於去年起向七個招聘媒體展開調查,發現今年調查期間的招聘廣告量比去年上升四成,當中的匿名廣告卻大幅下降八成。公署指,僱主在沒有披露個人身份下收集求職者個人資料,已屬違例,今年調查了其中四十六則匿名廣告,指令四十二名涉事僱主刪除已收集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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