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施政報告提到以兩年時間,分三階段進行「安老服務計劃方案」。安老事務委員會昨就方案進行首場第二階段公眾諮詢,討論長者服務合資格年齡應否劃一規定及制訂安老服務申請準則。大部分市民認為,可以六十歲為長者界線,再按需要及身體狀況,酌情讓五十多歲有需要人士享有服務。

請願人士送出寫上「19」的手錶,諷刺現時社會保障制度已有十九年未有檢討。

視身體狀況 彈性處理

委員會主席陳章明及港大研究團隊成員羅致光到場聽取市民意見,羅指香港對於「長者」無劃一定義,亦無訂立法定退休年齡,但許多發展國家以六十五歲為長者界線,並與退休年齡及領取福利年齡掛鈎。席上有市民擔心將退休年齡與領取福利資源的年齡掛鈎會「養懶人」。另有市民指可以六十歲為界線,但要視乎其實際需要及身體狀況,「條線應該彈性少少」。二十多名關注家居照顧服務大聯盟成員到場請願,要求安委會進行十八區諮詢。另外昨早有多個團體就社會民生事宜向勞福局局長張建宗請願,有團體要求政府撤回院舍券試驗計劃,以免把安老服務市場化,另亦有團體指全民退保已有共識,要求當局盡快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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