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九十後長期病患者,以為抽中獎被帶到健身中心可以優惠價加入會籍,豈料卻傾盡積蓄,期間聲稱被健身教練游說購買課程,並經「銀行中介」先後五次到不同財務公司借貸以繳付健身學費,事後更遭該中介追收手續費飽受滋擾。類似個案比比皆是,海關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已一年,接獲有關健身中心的投訴平均每月逾六宗,其中逾四十宗投訴已立案跟進,惟至今仍未有一宗作出檢控。立法會議員批評條例有漏洞,未能保障消費者。

九十後的Peter指,健身中心推銷員以「被中獎」形式招徠生意。

Peter聲稱被先後帶到多間財務公司借錢。

年輕人對Fit爆身形趨之若鶩,前往健身中心人數上升。(資料圖片)

借貸時,銀行中介要求受害人提供文件。

市民點睇
黃小姐(大學生):健身唔係生活必需品,當遇到有人推銷時一定要提高警覺,政府喺呢方面都要加強監管,特別係啲銷售手法。

葉小姐(大專生):冇聽過做健身要去借財務公司,但就有一次過要簽幾年約,本身做健身會去康文署嗰啲,比較平。

借貸健身事件簿

「我就收工o架喇,幫我刮埋呢張擦擦卡啦。」外表孱弱、有長期病患的二十歲青年Peter(化名),從事酒店業,月入九千元。今年一月底,他途經旺角街頭遇到健身中心推廣,隨即被告知中獎並帶到健身中心。該名職員推介他以優惠價入會,着一次過繳付三年會費,約一萬二千元。只想練大隻,強身健體的Peter,遂用盡戶口積蓄過數,怎知卻是噩夢開始。

氹借財仔數冚數

Peter聲稱,二月初在健身室認識隸屬該中心的私人教練Tim(化名)。戴眼鏡、染金髮的Tim,直指他應努力操fit自己。Peter經不起游說欲購買一對一課程,惟他坦言無錢。Tim即向Peter介紹一名銀行中介人,對方更先後帶他到三間財務公司借貸,涉款六萬元。該中介人每次都代收貸款轉交Tim作學費之用。債台高築的Peter,六月再被帶到兩間財務公司借貸,償還部分早前的貸款。

「我個仔有病,要定期返醫院檢查,健身中心點解唔check清楚就叫人做gym?」Peter母親斥健身中心低劣,竟氹入世未深的年輕人借錢健身。Peter與家人更被中介電話滋擾追收手續費八千元,需報警求助。警方證實接獲一名男子報案,將案件列作「收債」。

教練離職難追究

為了償還約八萬元的債項,Peter家人四出向朋友借錢,並於七月初到健身中心理論,惟該中心以已解僱該健身教練為由,拒負責任,至今仍未有退款。對於其中一筆事主交予健身中心的費用,中心向事主聲稱只曾收到四千八百元的費用。

不少市民亦曾墮入健身中心的消費陷阱。有網民指去年九月被健身教練推銷以三萬六千元購買課程,以戶口存款作訂金,然後再安排分期付款,但其後有職員帶他到一間財務公司借錢。雖然網民沒有就範,但已繳付的訂金卻被沒收。海關發言人稱,自去年七月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推行以來,海關接獲七十七宗涉及健身中心的投訴,當中四十四宗有立案跟進,惟目前暫未有檢控個案。

「協助人哋借錢交會費,畀人個印象佢(健身中心)係既得利益者。」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健身中心職員透過中介人帶顧客去借貸並不尋常,做法不道德。陸指,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雖有監管商戶的銷售手法,但有關個案複雜,未必可一概而論。不過,該中介人若涉嫌恐嚇事主家人,已涉及刑事罪行,最高可監禁五年。

「健身中心手法不負責任,條例又有漏洞,保障唔到消費者!」立法會議員郭偉強直斥《商品說明條例》未能擔當保障消費者角色,需要加強規範,當局需要認真檢討。

記者致電健身教練求證,惟他得知為記者時即掛斷電話,而中介人電話未能接通,健身中心則至截稿前仍未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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