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得了個「垃圾會」污名,當然與近年議事堂內爆粗、擲物、拉布、流會,議事成效不彰有關。因為民不聊生、百廢待興,多少民生事等着議員去做,但市民一再失望,「垃圾會」之嘲便是發洩不滿。

觀乎上個會期,公眾有兩事不明:其一,懶蟲當道不改。據披露,立法會會議出席率長期偏低,全年度三十六次大會,全部七十位議員近半未能全部出席,最懶蟲議員內會及財會出席率只有一成三,情況較對上會期更差。針對這種惡劣狀況,有人提出對議員建立獎勤罰懶機制,就像企業薪酬睇員工表現一樣。其二,議事規則異化。議事規則本來作用與目的,是保障會議順利進行,並且保證議事公平不失偏頗,豈料在上個會期中,議事規則竟變成議員阻撓會議進行的工具。因正得反,始料不及,議事規則明顯被鑽了空子。

兩個問題,關乎清洗污名。前者是放任陷於無王管狀態,恐須立規矩管起來;後者是有規矩卻管不住,恐須改改規矩,把漏洞補好,顯示立法會需要一番改革,議員要革革自己的命。然而遺憾的是,公眾看不到議員有改革的意願,更遑論主動推行改革。從議員收受黎智英政治獻金的態度,市民亦見得議員是如何對待做議員的守則,不被捉個正着不認違規,甚至被捉着了也不認帳。指望這些人立好規矩管好自身,清洗污名,簡直發春秋大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