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及南華足球隊前足主兼商人羅傑承被馬會即時終止會籍,令人聯想到事件是否與二人今年三月被澳門初級法院裁定行賄及洗黑錢罪成一案有關。二人的案件現正等候上訴,只因港澳兩地並無移交逃犯協議,致使二人只要不踏足澳門就可逃避制裁,不過港澳兩地政府正積極商討移交逃犯協議,港府官員早前更未有斷然否定會否為協議設下追溯期,令案件平添變數。

協議或設追溯期

劉鑾雄及羅傑承被澳門法庭裁定行賄及洗黑錢罪成,基於港澳兩地未有移交逃犯協議,劉、羅二人才可逍遙法外,然而港澳兩地商討移交逃犯協議漸見曙光,假若一宗案件的上訴,是在兩地達成協議後才作出判決,移交逃犯協議便很大可能適用於該案,即使是在上訴判決後協議才達成,由於是否設追溯期仍未知,因此案件仍存很大變數。

事實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本月四日就曾赴澳門,與當地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等官員商討兩地司法合作事宜,袁會後明言,會議主要談及的正是逃犯移交及刑事事宜上的相互協助,兩地專家小組去年開始已展開有關工作,且進度良好。袁雖無正面回應會否設追溯期,但亦無對此關上大門,直言細節安排上已有「幾好進展」,可形容為「好成熟」,而追溯期屬細節安排一部分,因兩地尚未簽署協議,不便公布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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