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紀錄不佳卻急需現金周轉,小心墮入貸款中介的推銷陷阱。消委會指出,貸款中介公司常以「不成功、不收費」招徠,但「成功」的定義含糊其詞,亦無清楚公開收費及放債人資訊。有消費者不滿意中介公司的貸款安排,決定不借錢,仍被追收顧問費用二十萬元。

消委會建議加強監管,確保持牌財務公司與中介公司無合謀收取報酬。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昨表示,去年接獲八宗有關貸款中介公司的投訴,較前年上升三倍,主要涉及銷售手法及收費爭拗。其中一位投訴人林先生,去年初收到貸款中介公司的推銷電話,稱可代向銀行借貸六百萬元,強調只會在申請成功後才收費。

批核申請已算「成功」 焗畀手續費

中介公司其後提出,有兩間財務公司願向林先生各借三百萬元,其中一間毋須借貸人償還本金,但要他在有生之年每月還款三萬元。林拒絕貸款,惟中介公司稱只要有財務公司批核申請就算「成功」,要求他支付二十萬元手續費。中介公司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林追討該筆費用,消委會跟進後才撤銷有關申索。

黃鳳嫺指出,現行《放債人條例》只規管貸款公司的放債息率上限為實際年利率六十厘。如將貸款中介公司收取的手續費,連同貸款利息一併計算在借貸成本內,實際年利率有機會超出條例上限。她提醒市民,應選擇直接向持牌機構申請貸款,並應妥善評估個人還款能力。消委會亦建議監管,加強抽查持牌財務公司有否與中介公司合謀向借款人收取報酬,杜絕不良的放債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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