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針對王維基?

指控:政府執法對人不對事,先拒絕向他發出免費電視牌照,他收購中移動香港子公司(簡稱中移動)後又突然指他違規。

反駁:今次決定是由作為獨立監管機構的通訊局作出,與政府無關;通訊局早在一月份的會議上,已善意提醒王維基轉用DTMB制式可能有法律問題,願與港視加緊開會解決問題,並主動提議可改用其他不會違規的制式,整個過程中通訊局均希望協助港視,絕無針對打壓。

2.通訊局選擇性執法?

指控:中移動採用的CMMB制式,同樣可讓逾五千個住戶接收,通訊局為何不執法?

反駁:CMMB制式解像度偏低,難以用於家居電視,技術上很難做到讓逾五千個住戶接收,相反港視採用的DTMB制式與無綫及亞視相同,可即時「入屋」,普通電視機亦可接收到。

3.通訊辦之前拒回信,之後突然向港視發律師信。

指控:上月中起先後向通訊辦發出四封信件,追問可採用甚麼技術才不會違規,但一直沒有回應,到前日又突然向他發出律師信。

反駁:港視發出的四封信亦是律師信,內容包括質疑通訊局的建議及要求他們改變立場,通訊局需時徵詢律師意見。

4.流動電視牌照條款與《廣播條例》規定有矛盾。

指控:a.牌照條款訂明流動電視服務不受《廣播條例》規管;

b. 牌照容許接收者將流動接收器材裝在固定位置,港視無法保證或限制有多少人會這樣做;

c. 牌照條款要求覆蓋率最少達五成,《廣播條例》則限制不可多於五千個住戶接收到。

反駁:a. 單純的流動電視服務的確不受《廣播條例》規管,但若超出流動電視牌照服務,實際上等同免費或收費電視的服務,自然受《廣播條例》規管;

b. 港視建議的制式毋須流動接收器材,可透過普通電視機接收,有極大可能令逾五千個住戶接收到;

c. 五成覆蓋率是指非住宿處所的接收情況,《廣播條例》所指的五千個指明處所,是指住宅或酒店房間,不可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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