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大醫學院外科學系前系主任黃健靈(七十三歲),因在○二至○七年在任期間挪用公款及隱瞞下屬盜公款等,前年在區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偽造帳目等罪成立,獲輕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其後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案件原定昨日審訊。惟律政司參閱黃的最新醫療報告後,認同他已年老且健康急劇惡化,有嚴重心臟病,加上他完成服務令,決定撤銷覆核;上訴庭一度表明有保留,指黃涉及嚴重違反誠信,若以案情論應判監兩至三年,就算黃有特殊求情因素,最多亦只可考慮緩刑,惟最終批准律政司的撤銷覆核,黃最終獲「放生」。

黃健靈獲控方撤銷覆核刑期。

案件編號: CAAR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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