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涉嫌不遵照廉政公署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向他發出的申報通知書,如實申報過去三年其個人、配偶、子女和父母一切開支和財產。男警涉嫌瞞報他於去年七至十月期間,花費逾二十八萬元購買勞力士錶、幸運車牌、植髮套餐及布吉旅行套票等,又涉隱瞞在○九至去年期間,曾向銀行、財務公司等借貸七十九萬多元。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堂,男警獲准繼續保釋至下月十七日預審。

報稱警員的三十九歲被告鍾衍樂,被控一項不遵照《防止賄賂條例》發出的通知書辦理罪,控罪指他今年二至三月間,無合理辯解下,不遵照通知書要求提交財產和法定聲明,他不認罪。控方庭上透露將會傳召六名廉署人員和十六名市民作證。

案件編號: ESCC32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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