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私隱專員公署票控沙頭角中心小學及其校長的案件,裁判官接納辯方的解釋,昨判兩名被告校長呂東明(五十九歲)及校方沙頭角中心小學有限公司罪名不成立。兩被告被指在去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月二十七日間,身為資料使用者,在女教師陳敏華要求索取她的個人資料下,未能在四十天限期內回覆。辯方在審訊期間表示,陳敏華在有關表格上,沒有在「資料使用者」一欄填上校長名字,而且學校自○八年起已交由法團管理,故兩名被告均無違反法例。

案件編號:FLS 178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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