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

【本報訊】陳振聰涉嫌偽造及行使龔如心○六年遺囑案,昨在高院續審,被指在○六年遺囑簽署見證的律師王永祥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指,他認為○六年遺囑屬一份「補充遺囑」(codicil),它既沒有表明要推翻先前遺囑,卻又與○二年遺囑不一致,內容不清晰且充滿瑕疵。

陳振聰

王永祥

王永祥日前表示,他在○六年十月十六日見證龔如心簽署的,是一份將逾千萬元贈予陳姓人士的「不完整遺囑」;但到○七年四月七月、即龔如心死後四天,他首次見到陳振聰提出、懷疑有其簽名的○六年遺囑,內容卻跟他見證那份不同。他昨日形容,○六年遺囑是一份「補充遺囑」,即立遺囑者當發覺需要修訂補充,又不想把整份遺囑重做時的補充文件,故補充遺囑一般要和原本遺囑一起閱讀。

很大缺點充滿瑕疵

王永祥指,他看到的○六年遺囑,開首已寫明是對「剩餘遺產」作安排,但龔如心在○二年遺囑已表示將「所有財產」撥歸華懋慈善基金,即全部遺產已獲安排,遺囑因此已完整,看不到還有甚麼「剩餘」部分要補充處理。他指,一般補充遺囑都會寫明要修改補充先前那一份遺囑的那一部分,但○六年遺囑這方面又無說明,因此若單拿此遺囑去承辦遺產,相信會有妨礙。他形容○六年遺囑有很大缺點、充滿瑕疵和不善之處。

龔如心的○二年遺囑提到,華懋慈善基金要交予聯合國秘書長、國務院總理及香港特首監管。辯方問王永祥,如○二年遺囑無法實行,是否等於需要修改?王稱可以這樣說,但他不知這會不會發生。

案件編號:HCCC 1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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