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伯九年前將公屋單位回售給房委會,近日始知被追二十一萬多元欠款。

房委會的「租者置其屋」計劃,竟成「敲詐窮人」工具!該計劃表面益買家,提供「特別折扣優惠」,讓買家只需支付市價一成多的價錢,便可購入居住的公屋單位;但實際上卻是「糖衣陷阱」,一旦業主在購入單位後的三至五年內,將單位回售予房委會,便需支付以市值計算的回購價與購入時「特別折扣優惠」的差價。一名業主購入單位四年後,於○三年樓市大跌期間回售單位,到去年尾才收到當局追債信,被追討共二十多萬元差額、利息及雜費。有立法會議員直斥追收差額做法荒謬,等同強搶窮人血汗錢!

陳伯九年前將公屋單位回售給房委會,近日始知被追二十一萬多元欠款。

陳伯次子現時與父親以租戶身份,繼續居於運頭塘邨的單位。

房委會的男職員(左)及女職員向陳伯講解欠款詳情。(受訪者提供)

陳伯次子質疑房委會為何到九年後才追收欠款。

房委會好唔合理
林小姐(售貨員):「房委會以優惠價出售單位,無理由要追差價,做法好唔合理。」

曾先生(售貨員):「房委會拖咗近十年才發追債信,對欠債人唔公平。」

陳伯購入及回售單位時序

「我喺九年前已經回售咗個單位,到去年年尾突然收到房委會嘅追債信!」現居大埔運頭塘邨,年屆八十的陳伯表示,他在九八年購入現居單位,當年市值約一百六十多萬元,扣除地價後定價六十五萬多元,再扣減四十三萬多元「特別折扣優惠」,售價約二十二萬元,是單位市值價的一成三。但陳伯於○二年經濟出現困難,無力供樓,申請將單位回售房委會,並回復租戶身份。

九年後追收欠款

翌年,即沙士期間,陳伯始獲房委會回覆,以三十一萬多元回購其單位,減去四十三萬多元的「特別折扣優惠」後,陳伯仍欠逾十一萬元,再加上拖欠銀行按揭貸款、差餉、律師費及九年的欠債利息,總欠款逾二十一萬元。

「買入單位時房委會無講過會欠債,本來每個月交一千三百蚊租,之後由房委會做擔保,同銀行借咗約二十二萬買下單位,每月供樓二千,再加四百幾蚊管理費,個個月畀多成千一蚊,四年畀多咗五萬幾蚊,發夢都估唔到嘅係,依家竟然要欠成二十一萬蚊!」陳伯坦言無力償還,陳伯的次子也質疑,房委會為何要九年後才追欠款。陳與次子就還款事宜,日前約見房委會職員,陳子引述當時房委會職員的對話:「我哋(房委會)會視乎個別情況酌情處理,有望申請暫緩或豁免利息。」

區議員斥做法無稽

原來,房委會以優惠價賣樓暗藏「糖衣陷阱」,很多此計劃下的買家都未必清楚,當將物業回售給房委會時,隨時都要支付一筆市值回購價,與及購入時「特別折扣優惠」的差額。在樓市急升時,房委會的回購價,當減去「特別折扣優惠」差額是正數時,買家便有錢收。惟房委會沒有於業主提出回售單位時,向他們詳述有可能出現的欠債,令不少人中招。

房委會發言人指出,陳伯的單位因斷供按揭,被財務機構回收,到○三年八月回售給房委會;而當時房委會正處理四百多宗有關「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追討欠款的個案,但沒有提及當中涉及多少個回售單位的資料。對於九年後才追債,房委會發言人表示,處理同類追討欠款個案,是按先後次序逐一發信通知欠款人會面,過程中會考慮個案的經濟狀況,酌情處理有關延遲還款及豁免利息的申請。

協助陳伯的大埔區區議員余智榮認為,房委會追討回購差額的規定無稽到極。公屋聯會主席王坤直斥,追收回差價的做法荒謬;而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更認為,該規定等同強搶窮人血汗錢,應該即時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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