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近又發生了一宗槍擊慘劇,一名五歲小童以一支打獵用的兒童步槍,槍殺了自己兩歲的妹妹。在美國,一個幾歲大的孩子確實可以擁有屬於自己的槍械。我們作為旁觀者的,真是「其怪自敗」,只能慚愧為何自己老是抱着花崗岩般的腦袋,不能接受世界第一大國人民的思維模式。

早年筆者也聽過一段消息,美國一對兩歲和四歲的兄弟,彼此爭吵,哥哥一聲不響地走進房間,拉開抽屜,取出一支手槍,再走到弟弟面前,對準他的太陽穴,將對方一槍了結。

小童和成年人擁有槍械是不同的,孩子心智未成熟,不懂拿捏分寸,可能只是哥哥要搶吃弟弟手上的零食,弟弟堅持不許,兄長一怒之下便可以動殺機。殺死對方後,或許還可以在伏屍之旁拆食糖果,吃到興起處,說不定還會笑嘻嘻的推着弟弟的身體說:「我們不玩了,快起來,我分一半給你吃吧,好嗎?」畢竟,孩子始終是孩子嘛,可能哥哥見弟弟遲遲不肯起來,還會說:「好弟弟,你別生哥哥的氣了,你快起來,我給你打還一槍就是了。」

任何明眼人都知道,讓孩童擁有槍械,比起讓北韓擁有核武還要危險,但美國政府不能禁槍,因為此舉牽涉到當地槍械協會的龐大利益。所以,假如我是美國家長,惟有在添購奶粉之餘,再設法替幼兒多添幾件防彈衣吧。